磐霖News
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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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骄阳公司承办第二届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保护高峰论坛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及《著作权法》完善学术研讨会

2012年10月14日,第二届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保护高峰论坛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及《著作权法》完善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京师大厦举行。会议期间,各方学者及专家针对2012年3月31日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该论坛由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北京国际法学会文化创意产业法律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的领导,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国际法学会文化创意产业法律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等研究院所的专家学者,新媒体影视节目发行企业代表盛世骄阳公司和全国各省(市)100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以及50多家国内知名新闻媒体记者出席了本次论坛,场面十分热烈。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对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修改的争议,并对著作权法修改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盗版判决数额从五十万元提高到一百万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国内著名学者孙国瑞教授结合《著作权法》修改,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阐述。据孙国瑞介绍:“这次著作权法的修订与现行法律比较主要是加大了对盗版的处罚力度。对于侵权赔偿标准问题,修改草案第七十二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参照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和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均难以确定,并且经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应当根据前两款赔偿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赔偿数额。”

北京国际法学会文化创意产业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国内著名比较法研究学者韩赤风教授认为此次大幅度提高判决赔偿数额是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目前我国著作权法的判赔标准与国外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的,不能有效的惩罚侵权人。但此次著作权法修改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也借鉴了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违法的成本,进而对侵权行为起到了震慑和遏制作用。修改草案将赔偿金额从五十万元提高至一百万元,并确定两次以上故意侵权者要赔偿一至三倍数额,这对于广大权利人而言是个重要胜利,加大了版权保护力度。体现了国家惩治盗版侵权的决心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盗版怎能“盗”此为止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单体禹代表律师界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盗版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执法难,难以真正对侵权盗版形成威慑和遏制。中国反盗版的立法其实并不落后,关键是要扭转盗版者违法成本低、被侵权者维权成本高的现状。盗版,特别是网络侵权,成本低到你无法想象,你刚维完权,再次侵权又出现了,权利人的时间和精力严重不够。因此修改草案加大赔偿金额是好的。但是同时建议,应该增加处罚金额的最低下限,否则100万元以下的标准就形同虚设,99万是100万以下,1000元也是100万以下,100元、50元也是以下,不规定一个最低限额,就不利于权利人维权。”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的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政操律师还指出,目前维权工作遇到司法尴尬,判赔标准不一,判赔数额太低,有些地方法院的判赔数额甚至低于维权成本,严重挫伤了律师代理维权诉讼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律师们有可能因此放弃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的市场。如此以来,将出现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且找不到维权律师,侵权者违法成本低廉可以大肆盗版的尴尬境地。我国多年来积极推进的著作权保护事业将会出现倒退。有鉴于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提高判赔标准是遏制网络侵权盗版的必然选择和有效办法。

据了解,目前法院普遍对网络视频盗版判赔都比较低,例如:一家网吧盗版一部电视剧,通常也只会判赔1000-2000元,一家视频网站盗版一部30集以上的热播电视剧,也只会被判赔2-3万元,而通过正常购买版权,则需要50-100万的版权费,如此低的判赔金额,使得盗版者情愿违法去做盗版,也不愿去购买正版,从这种意义上讲,违法成本过低在实践中就助长了盗版者盗版的气焰,使得盗版者“有法可依”。

正版普惠 企业的自救还是牺牲?

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方及新媒体影视节目版权方的盛世骄阳公司来说,盗版使得该公司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千万。该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徐蕾蕾女士表示:“网络视频的盗版,对文化创意产业造成的危害是致命的,让有才华的文艺工作者的收入就剩下口粮。视频盗版就像一个农民种了十亩地,产粮时却被别人无偿收割了。如果允许小偷不劳而获,就说明整个社会的道德评价被颠覆了。一旦创造性劳动者的收入得不到回报,其创新热情就会丧失,整个行业将失去活力。多年来,影视制作业一直是粗放经营,盗版泛滥让社会资金和投资者缺乏信心,而从盗版及目前的司法判赔等实践来看,业界依然缺乏一个完善和健康的生存环境。”

徐蕾蕾女士并不否认目前视频行业正版化风潮对整个行业的推进及已取得的成绩,但是在认可成绩的同时,徐蕾蕾女士还从另一个方面深刻的指出:“对正版内容的巨大需求推高了版权价格的极速飞涨,版权交易市场出现泡沫,作为版权消费大户的视频网站和各个终端经营者的采购成本也越来越高,出现了部分视频网站和终端经营者买不起版权的现象,好多视频类经营企业大呼伤不起。于是,服务经营企业利用我国目前立法严重滞后,违法成本极低的现实情况,通过技术手段援引‘避风港规则’打法律的擦边球,让盗版‘潜规则’成为了行业规则,开始通过购买少量正版来掩饰大量盗版,表面上看直接的侵权盗版行为减少了,但实际上盗版形势依然严峻。”

“针对这种情况,仅依靠政府加大、加重打击盗版,提高盗版者的违法成本,是远远不够的,与此同时,还需要版权人结合行业特点积极寻求行之有效的自救措施,从根源上消除盗版侵权的土壤,还广大网民一个洁净的网络视听空间。” 徐蕾蕾认为。

基于以上分析,徐蕾蕾在会上率先发出“企业自救”的口号,“盛世骄阳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新媒体影视节目整合、发行和运营公司,我们主要购买热播、主流影视剧的新媒体版权,通过与各大视频网站、数字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等渠道、手机与IPAD等移动终端,KTV、高校、酒店、社区宽带、网吧等局域网合作。2012年公司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企业自救的方案,推出了一项惠及千万网站及终端的‘正版普惠计划’,公司将拿出20000多部正版影视剧,通过‘维权和解与低价授权’的合作模式来快速、广泛、低价推广正版。”

盛世骄阳法务总监侯静女士对“正版普惠计划”作出了详细说明,她表示:“盛世骄阳的这项合作欢迎任何企业和个人的加入,我们的合作没有门槛,合作伙伴无任何风险,也不需要交纳一分钱的保证金,是真正意义上的普惠于民、回报于合作伙伴的正版普惠活动。我们只是想通过自己的实际行为,推动正版普及的历史进程。并在全国面向广大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广泛招募有识之士,以全行业最低廉的价格,向全国所有支持正版化的企业和用户推送最优质的影视资源,为版权交易市场降温,促使影视节目采购价格合理回归,推进我国正版化事业的进程,使得广大消费者看到更多的优秀影视作品,享受到最优质的正版视听服务。”

会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梅松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杜石平副会长为徐蕾蕾女士颁发了证书,特聘徐蕾蕾女士为文创会行业专家,盛世骄阳为北京国际法学会文化创意产业法律委员会理事单位。

来源:盛世骄阳官方网站

链接:http://www.sun-tv.com.cn/2012/1015/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