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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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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12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2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6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部分房屋实际用途与权属证书所载不同,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及被处罚的风险,发行人是否有具体解决措施及时间节点。

  

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当年出版的图书存货后续处置情况,说明发行人未对当年出版的图书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是否符合发行人经营现状。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下属媒体及其记者涉诉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讼的原因、案由、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媒体报道和发行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下属媒体及其记者涉诉是否涉及并符合媒体报道和内容制作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人的媒体报道和报刊出版及发行业务是否构成法律障碍或风险,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4、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在广东省内开展免费教材业务时与政府部门签署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发生过变更,这些变更对发行人该业务有何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5、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收购省内66家新华书店后,对留用员工在重组完成前的离退休费用如何处理,包括由谁负担、预计金额,预提不够出现缺口的处理措施等。

  

6、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拟议中组建的广东新华联合发行集团的建设进展,对发行人业务有何影响,是否需要补充披露。

(二)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使用的东区183亩代征绿地、西区1067.2亩用地的土地现状、土地属性、取得程序,以及相关主体间《土地预储备协议书》、《土地租用协议》以及《北程庄公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和法律性质;所在地方政府针对前述土地的相关证明的法律效力;如未来不能继续使用现有东、西区临时用地,发行人相应替换措施的可行性和替换成本,以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子公司湖北东方时尚实施募投项目驾驶培训基地项目用地是否依法取得;北京百善东方时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租赁的土地情况。请保荐代表人针对公司使用前述土地进行经营是否符合有关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替代措施的可行性的核查情况作出说明。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普通预置班在基础训练开始时即确认基础训练收入是否符合完工百分比法按提供劳务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作出说明。

  

3、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于徐雄与孙翔之间有关财产分割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协议》等三份协议法律效力的核查程序、结论和依据。

 (三)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由家族成员共同控制的特征,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核查程序、结论和依据。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过于倚重单一品牌主导产品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在销售折扣或销售返利采用不同收入确认方法下的纳税依据。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面包生产的工艺、配方及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报告期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作出说明。

                                              发行监管部

                                             2015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连接: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2/201506/t20150617_279291.htm